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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知道大家還是否記得愛迪生之前發佈的一篇關於JB是否合法的文章?
2010年7月26日,數字千年版權法DMCA (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)的執行機構美國國會圖書館裁定越獄是合法的,
這件事在當時掀起了軒然大波,因為之前對於電子產品越獄是否合法一直沒有定論。
不過當時做出批示的越獄合法設備名單已經過期了,而今年的新名單中,iPhone 越獄依然合法,但是iPad卻不在列表之內。
Register of Copyrights對此的解釋是,“平板電腦”是一個太過寬泛的概念,因此不能加入越獄合法列表。
而iPad也屬於平板電腦的範疇,未能加入合法列表。
另外智能手機解鎖也從合法列表中排除了,在允許用戶解鎖智能手機6年之後,美國國會圖書館終於進行了調整。
但是2013年1月份之前購買的智能手機進行解鎖,依然屬於合法的,不屬於此次更新範疇。
越獄是否合法意味著蘋果是否會對越獄者採取起訴等法律措施,不過目前蘋果似乎還沒有必要做的那麼絕。
當然合不合法對於用戶來說,現在看起來還是有些天高皇帝遠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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